企业经营中会遇到的困难解决方法
刚创业的时候生意还好,做到后面越来越难做了,怎么办?
刚创业的时候生意还好,做到后面越来越难做了,怎么办?
首先对于你的问题,最好从自己的方面首先做好思考,自己的所要销售的这个东西是怎么样的,之前好现在不好可能出现的原因:质量下降、周边价格问题、品质下降等多方面的原因,最好首先找到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再找到原因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善和宣传的方案,主要需要找到解决问题之道,这个是比较重要的。具体分析方面如下:
主观原因:
1.我的产品质量是否下降?
2.目前是否存在什么问题?
3.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是什么?
4.第三者的感受
客观原因:
1.消费群体是否有变动?
2.周边是否出现了竞争品?以及具体的情况
主要还是需要围绕你的生意情况分析,毕竟生意好坏不是说一时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作用的结果,希望能够帮助你,祝生意越来越好!加油
公司垮了,分公司怎么办?要承担什么责任?
垮了,是指什么?
是破产,还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是停业整顿?
不过就债务方面,简单的说,公司的财产在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让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分公司虽然叫做公司,但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其实,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也就是公司的财产。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有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在法律责任上,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1991年4月2日,最高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可见,公司在其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需要追加或者变更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