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来的单位还是重新找工作好
从原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但是二个月后又想走,有没有什么好的离职理由?
从原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但是二个月后又想走,有没有什么好的离职理由?
从原公司离职后,去了另外一家公司,觉得工作的非常压抑,两个月后又回到了原公司,当时走是因为原公司拖欠奖金裁员等原因,后来听说有一笔资金进入公司了,以为情况好转了,觉得以前和大家相处的很好就回来了,但是回来差不多两个月了发现情况并没有好转还是在裁员,目前给我的工资算管中等但是工作非常基础,而且近期家庭开支有所增加收入不够支出,现在非常想再次离职并且已经想好后路了,但是和领导关系不错又不想闹僵不知道找什么理由离职好?
刚入职就想离职,工作不顺心且没有热情,是再找一份工作还是继续坚持?
先说我的建议:如果这么纠结的话,坚持没有意义或成本太高,趁着刚入职,及时止损,马上离开。
不过,离开后才是真正的开始。在下一轮真正的开始之前,在再次找工作之前,我觉得至少需要反思以下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想清楚了,下次才不会出现同样的问题,才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结。
1、入职前需要了解你未来工作的内容。看了问题描述,我的第一反应是,入职前干嘛去了?
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要做什么,在哪里上班都没搞清楚就入职了,你是多想这份工作啊?(既然这么想这份工作,那就不应该纠结呀。)
显然,题主入职没有去了解自己入职后需要做什么,这是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原因。
我们在入职前就需要了解自己的岗位内容和工作内容(这也是面试时应该提及的),或许,我们了解和知道的不会那么详细那么准确,但最基础的了解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在哪里上班)。
怎么去了解呢?最佳的方法是直接询问,在面试时、在沟通入职时都可以询问。当然,如果用人单位、面试人员对你说谎,那代表这家公司本身有问题,这就更不用纠结了,一旦发现不对,马上离开即可(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及损)。
其实,面试是相互的,用人单位在面试我们,同样,我们也需要了解用人单位。
2、要记住:对用人单位面试时讲明的情况没异议,代表我们认可这些条件,这是一种承诺。我们不能明明面试时用人单位说明需要外勤,而上班后又拿外勤来说事。面试时,用人单位说明的情况,我们没有异议,代表我们认可,这种认可也是一种承诺。
还真别说,我就碰到过上面说的这种情况。
有一次,我们招一名计划文员。招聘启示上已注明“能够适应加班”字样,在面试时我们再三强调,我们的加班不多,但会有加班,并且特殊时期可能会连续长时间加班。这名文员没有异议,顺利入职,但一个月后的为双十一做准备时期,因计划相关的事务较多,在第二个晚上加班开会时,这名计划文员不干了,原因就是不愿加班。
我的看法是,对用人单位面试时讲明的情况没有异议(包括工资水平),表示认可和接受,这是一种承诺,当我们不能兑现这种承诺时,这不是用人单位的问题,这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所以,回到第1个问题,入职前,我们真的了解清楚了吗?
3、一句老话:工作不顺心是正常的,不顺心就想离开是不正常的。古人云,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其实,人生不如意,是十常十。从来没有完全顺心的工作,如果工作一不顺心就想着离开,那么,做好的做法是不工作。至于不工作后顺不顺心,那就自己去感知了。
当然,实在不顺心,一次,甚至两次三次,我们都可以安慰自己“及时止损”,但如果超过三次,我们必须反思,这可以说绝对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最后,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