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试用期为什么还要见习期 试用期上班要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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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试用期为什么还要见习期

试用期上班要打卡?

试用期上班要打卡?

打卡其实真正的来源是,只有蓝领的工人,普通的工人才打卡。
高级白领,是不打卡的,这是对高级人才的一种侮辱。很多高科技的企业,根本就不打卡。不打卡,就没有下班的准确时间了么。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所谓了,让打就打贝!反正是你让我打的,那我下班就走人!

公司在入职时要求员工有试岗期,合理吗?

试岗期在法律上称为试用期,是可以约定的,是合理的。
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研究生入职事业编有试用期吗?

当然有试用期呀!试用期是用工单位考察职工和职工选择单位的一个缓冲区域。和什么学历,学历高低毫无关系!不一定学历高的人工作能力就强,学历低的人也不一定就工作能力差,这两者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所以要通过试用期来进一步考察,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评定为不称职,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职工的,反之,职工在试用期内感觉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也是可以提出辞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这是个双向选择机制,对双方都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