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谈判需要有什么条件
写出谈判的最理想目标;实际需求目标;最低目标?
写出谈判的最理想目标;实际需求目标;最低目标?
谈判的目标有:最优期望目标、实际需求目标、可接受目标、最低限度目标。
1、最优期望目标
特征:
(1)是对谈判者最有利的理想目标;
(2)是单方面可望而不可及的;
(3)是谈判进程开始的话题;
(4)会带来有利的谈判结果。
2、实际需求目标:即谈判双方根据主客观因素,经过科学的预测和核算,纳入谈判计划的目标。
特征:
(1)属于内部机密,一般只在谈判过程中的某个微妙阶段才提出;
(2)是谈判者的最后防线,如果达不成这一目标,谈判可能陷入僵局或暂停;
(3)一般由谈判对手提出,采购人员可适当作出决策;
(4)关系到谈判方主要或全部经济利益。
3、可接受目标:
即可交易目标,是经过综合权衡、满足谈判方部分需求的目标,对谈判双方都有较强的驱动力。在谈判实战中,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但要注意的是不要过早暴露,被对方否定。这个目标具有一定的弹性,谈判中都抱着现实的态度。
特征:
(1)是谈判人员根据各种主客观因素,经过科学论证、预测和核算之后所确定的谈判目标;
(2)是己方可努力争取或作出让步的范围;
(3)该目标实现意味着谈判成功。
4、最低限度目标:是通常所说的底线。是最低要求,也是谈判方必定要达到的目标。如果达不到,一般谈判会放弃。是谈判方的机密,一定严格防护。
特征:
(1)是谈判者必须达到的目标;
(2)是谈判的底线;
(3)受最高期望目标的保护。
怎样理解谈判的“需要”理论?
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是一切谈判的共同基础和动力。谈判的前提是参与各方都被自己的需要所策动,都期望通过谈判得到某种利益,得到某种需要。如果不存在还未满足的需要,那么,就不会与他人坐到一起去谈判。
例如在商务谈判中,买方希望以最低廉的条件换取货物或服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卖方则希望以最理想的条件出售货物或服务,来满足自己对货币的需求。谈判双方都有通过谈判满足自己需要的愿望。
对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成就来实现的。精神方面的成就主要体现为自我感觉良好,物质方面的成绩主要体现谈判中得到的实际利益,
组织谈判人员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 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求谈判双方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应一律平等。
不论组织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都要坚持平等原则,使谈判双方都能获得利益。
既要避免出现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一方侵占另一方利益的结局;又要避免出现你输我输,双方你争我夺、两败俱伤情况的发生。
而应该追求你赢我胜、互惠互利的结果。
2、友好协商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相互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但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利益关系经常出现争议,有时谈判一方甚至采取强制、要挟、欺骗等手段,把己方意志强加于对方,这是不足取的。
正确的做法是友好协商。
无论是对方有无诚意,还是条款存在争议,只要有一线希望,遵循友好协商的原则都会促使谈判得到满意的结局。
谈判往往是在冲突中实现各自的目标,因此切忌草率中止。
3、 依法办事原则 谈判不仅关系到谈判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国家整体的利益。
遵纪守法,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
在谈判及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于谈判,还应遵循国际法则及尊重对方国家的有关法规。
与法律相抵触的谈判,即使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意见一致,也是不允许的。
4、 时效性原则 所谓时效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谈判的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公关谈判要在高效益中进行,不搞马拉松式的谈判。
但这并非意味着谈判进行得越快越好,而是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在谈判中抓住一切有利的机会,迅速达成协议。
5、 最低目标原则 在谈判中,遵循最低目标原则是谈判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也就是说,谈判双方在不违背总体经济利益的原则下,按照双方的意愿各自可作适当地让步。
从心理学角度看,初次接触与合作,人们最忌讳的是过高的要求和苛刻的条件。
只有在相互交往、加深了解之后,信任程度才会逐步加深,才能引发出诱人的合作前景。
所以,谈判只要达到了最低目标就是成功的。
谈判口才参加谈判的人员都必须具有一定实力,否则就很难应付个别意想不到的情况。
谈判实力除了谈判者的声誉、影响、市场环境、竞争条件和社会地位、权利等以外,口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它是谈判双方获得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使双方达到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并借以说服对方,以达到更好的谈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