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及酬劳分配
劳务费和绩效的区别?
劳务费和绩效的区别?
一、劳务费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绩效
绩效,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
组织绩效实现应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但是个人绩效的实现并不一定保证组织是有绩效的。如果组织的绩效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被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个人的时候,只要每一个人达成了组织的要求,组织的绩效就实现了。
招聘和绩效薪酬的差别?
绩效与薪酬的区别为:前者是员工个人或群体,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的可描述的工作行为和可衡量的工作结果,可以据此评估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等。
而后者则是员工因其所提供的劳务而获得的包括工资福利等包括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各种形式的酬劳。
在一些薪酬体系中,绩效会与薪酬联系起来,通过考核个人或群体的业绩,来调节最终的薪酬,二者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如何才能公平公正?
在绩效考核中,公平也是人们常常争论不休,议之难决的话题。 最显而易见的争论是:定的目标值公平吗?不同岗位之间考核难度公平吗?它的评价结果公平吗?评价结果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公平吗?等等。 事实上这种争论一旦陷入绝对化、极端化,或者寄望仅通过制度规则的设计就把人们主观偏见完全排除了,就已经偏离了当初设立绩效考核的初衷。 设立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什么呢?即以同样的甚至更少的资源投入,通过管理控制提高资源要素的运行效率,从而得到更理想的结果或产出效益。也可以简言之,是一系列达到及改善目标(业绩)的管理活动。它的存在价值则必须体现:绩效考核的产出一定得大于绩效考核投入。 如不偏离绩效考核的价值,绩效考核中的公平因素应注意哪些条件呢? 一、明确公平的属性 “公平”有两种属性:客观的公平和主观的公平。客观的公平来源于一系列可供大家观测、检验、分析的证据链。主观的公平来源人们经验性的判断,更多表现在内在的、个体的体验。人们都追求客观的公平,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谈到的、确定的公平却是“主观”的产物,我们对“想当然”的事情极少去做反思。 二、管理措施的选择 管理措施有两种逻辑供选择:技术逻辑和实用逻辑。这两种逻辑的选择是一件极为复杂的事情,也是一件充满智慧的事情。技术逻辑是科学的,它的目的是求“真”。实用逻辑是艺术的,它的目的是求“善”。“科学”和“实用”是一对相互矛盾而又相互统一的组合。企业中的企业管理首先是个商业活动,“利益”是商业组织永恒主题。因此它时刻都在投入和产出、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两种逻辑的选择亦是如此! 三、用什么样的“公平” 企业管理中的“公平”在本质上是为企业服务的,我们当然非常重视员工感受到的“公平”,这会让企业在人本时代获益。所以尽管很多时候看起来是为员工服务,那也是企业更大更远的目标的一部分。企业为这样的“公平”寻找了一系列证据,但本质上这种公平依然是一种“感觉”,一种心理层面的感受。就如上面所说:“人们都追求客观的公平,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谈到的、确定的公平却是“主观”的产物”。或者我们简单地说:“公平就是一种感觉”。企业在努力为这种“感觉”寻找一系列的客观证据,并试图通过技术逻辑来证明一切。然而,遗撼的是,这种客观证据的证明常常是有限度地做,它会消耗掉企业许多不应该消耗的资源,从某种角度来说,它同时也是对员工利益的损害。事实上,从现实的操作看,一定会向实用逻辑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所以很多企业在对绩效考核技术层面的建设时,同样对企业的绩效文化不遗余力地去打造。在这样一种心理背景下,你才可能有一种高效的、简单的、顺畅的、低成本的,普遍被员工接受并不对公平性置疑的绩效考核方案。 所以,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建设,不仅是力图从技术层面去解决,还应该多从心理、认知层面去化解。 公平性的建设应时刻放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基本面上去苛求尽善尽美(即使是从成本的角度做适度的苛求)。但必须尽可能地避免陷入谋求个人利益保护的纠缠,这是确保整个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必须警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