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原则步骤 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来做账,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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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原则步骤

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来做账,有哪些区别?

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来做账,有哪些区别?

作为一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财务负责人,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认知错误,很多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按税法规定来做帐的会计,这是不对的。
大公司的税务会计是专职岗位,岗位职责是负责公司税务申报,进行税务筹划。
小公司的税务会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外帐会计,不但要负责税务申报,而且要做税务帐。
这里说的税务帐就是外帐,并不是按税法规定来做帐,而是用来应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设置的一套完整的财务帐,当然公司设置内外帐本身就是违法的。
二、财务帐有些是可以用税法规定来做帐,有些科目是不允许用税法规定来做的。
比如:设备折旧,税法规定十年,直线法折旧,一般企业怕麻烦都直接按税法来做帐。而会计法规定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就会少于十年,会计做帐如果按税法规定来做,那么年末就不需要进行再调整,如果按会计法做帐采用加速折旧法,那么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调整。
再比如:职工福费、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等等这些,税法中都有比列要求,超标的部分在当年的汇算清缴中要将利润调增,再进行申报。但是财务帐必须按会计法,会计准则规定来做,不管税法如何规定,财务帐都是按费用发票进行入帐的。只是在后期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纳税,并不用修改财务帐。
会计法与税法有很多的规定都不尽相同,计算所得税时产生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就需要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科目进行调整,与税法规定可扣除比例有出入的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调增或调减利润。
按税法角度考虑帐务处理,并非是要你按税法规定来做帐,而是站在税法的角度衡量各项业务的合法性。
关注:冷墨默,企业财税咨询顾问。

财务会计报告由谁签名并盖?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签名并盖章的人,应当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