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员工可以提前辞职吗?公司会扣押员工档案吗?
合同未到期员工可以提前辞职吗?公司会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可以辞职,但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接到员工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在30天内,安排人员交接。
交接完毕后,用人单位应结算员工工资,转移社保。
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人才交流中心保存,不是用人单位保管。
用人单位建立的内部人事档案需要保存到员工离职两年后才能销毁,不能交给员工。
可以,但要提前给单位说明(具体多长时间单位定),而且要缴纳违约金。
可以的。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可以辞职。但往往会在合同约定中有一条款,就是应该在三十天前提交辞职申请!
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不会
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干满时间才能离职吗?如果干满时间要离职是不是算违约!要不要交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干满时间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存在离职问题,因为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由于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干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签劳动合同时,有协议约定说没有到期辞职的,要退还公司给交的五险一金,合理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双方都可以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听说解除劳动合同,要退还公司所交的这个五险一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这个交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是不能够拒绝来给员工交纳社保的。
当然虽然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对于企业单位是不愿意看到的一件事情,但是,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你有权利扣除员工的一个奖金,不给发放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基本工资待遇和这个社保的待遇是无权扣除的,所以说必须要全额的发放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
而且根据员工离职的日期,也就是说在当月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那么还需要承担当月的一个社保待遇,这都是社会保险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所以说,不能够做出任何违背于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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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会保险法》及《公积金暂行条例》规定自用工30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依法合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离职归还五险一金,与法条规定相违背,也就是说与法律相违背的协议无效;
最后,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签订竞业协议需要补偿,其他条件下,如果不情愿,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职,而且五险一金不必退还;
所以,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求在合同期内解除,需要退还五险一金是违法的,劳动者则不必退还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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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违法且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不存在离职就必须退还的问题。
签署的退还协议违法,不需要给任何赔偿。
第一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员工有自主择业权,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要离职就可以了,时间到后无论公司是否批准,都可以默认解除了劳动关系。
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也有明确规定公司和个人各自需要承担的部分是多少。所以签署的协议属于违法,最终可以不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