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高绩效变相降低工资怎么办 如何看待公司每年更改考核办法,从而降低员工绩效工资,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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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高绩效变相降低工资怎么办

如何看待公司每年更改考核办法,从而降低员工绩效工资,降低用工成本?

如何看待公司每年更改考核办法,从而降低员工绩效工资,降低用工成本?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降低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不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而是出于公司的整体考虑。
1.绩效工资降低的同时,绩效目标也降低了。由于上一周期的目标过高,员工仅仅达成了目标的1/2或者更少,考虑到目标定的不现实,大幅度的降低了目标,同时按照上一周期完成计划的平均值考虑,绩效工资也需要同步的降低。
2.新项目刚刚建立。绩效工资中正常是包含奖励和罚款两个部分,新项目由于没有数据作为参考,所以降低绩效工资给员工总体薪酬带来的影响,这种手段通常是伴有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3.奖金定高了。从上一个周期的总体考虑,奖励的金额定高了,员工获得的绩效奖金远远高于预期水平,也可以说是目标定的低了。
很多员工抱怨企业降低绩效工资,常常是因为,企业在降低绩效工资的情况下,没有考虑员工总收入的原因。
以上的三个原因,如果单独的使用,往往造成的是绩效奖金金额降低了,但是员工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企业应该如何考虑,既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又不损害员工的积极性呢?
1.如果是由于工作难度过高,大幅度降低了绩效目标,那么在降低绩效奖金基数的情况下,考虑员工的总收入,可以测算一下,如果员工今年达成了目标,总收入一定要高于去年的水平。
2.新项目,指标不确定或者目标无法准确测量。根据预测降低绩效工资的同时,增加项目的结果奖金,从而让员工聚焦工作本身。也可用年终奖作为调剂。
3.如果是奖金定高了,降低了单位绩效奖金的金额,在考虑员工总收入的同时,可以通过奖金封顶,保证今年总激励金额不会过高。
总结
当员工看到绩效工资降低时,我们需要去判断一下领导的用意以及工资是否真的降低了。管理人员在调整绩效奖金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员工的利益。

公司续签合同,但是没有了以前的全勤和绩效,降低了600块钱。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拒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续签劳动合同破坏了公平的原则,根据平等自愿选择有权拒签。
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要求公司不得降低工资,并维持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补偿,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假如工资超过政府公布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并且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应发工资,也就是在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任何款项所得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全勤、绩效工资虽然是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的工资。但也都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部分,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条件之一。因此公司降低了600元续签劳动合同不合理,也属于不合法行为,可以拒签。假如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后用人单位未给出明确答复,也未进行续签,你应当继续正常出勤提供劳动力即可。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未续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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