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6个月合法吗
试用期六个月,但是工资全额发放,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个坑?
试用期六个月,但是工资全额发放,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个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全额发,社保就全额缴纳,这公司有实力,公司管理挺正规的。
我应聘了一家私营企业实习期为六个月,这是不是不合理?
我是大学应届毕业生。
国家只规定试用期的长短,并没有规定实习期的长短。
一般而言,针对未毕业的学生,一般去公司上班是以实习生的身份过去的,也就是说是实习期,这个时间可长可短。
如果你想继续留在这个公司上班,那么实习期就是从你去上班开始一直到你毕业时为止;如果你不想在此公司上班,那就 没有长短而言,由你决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六个月的,一般是签三年合同以及以上的,
有些公司的实习期是可以抵试用期的。
所以,针对你说的问题,具体是要看一下你签的合同是几年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论签订合同劳动是多少年的,最高实习期不超过六个月。他这个打擦边球!如果这个公司很好,或者未来发展方向很好你就去,如果一般那就不去。他是私营的,最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一下,违约的条件,和你需要劳动的义务有哪些内容。最好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