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一名审计工作人员 如何才能做到审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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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一名审计工作人员

如何才能做到审计独立?

如何才能做到审计独立?

定义
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
标志
独立执行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
只有内审机构具有独立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它才能够确保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的有关条款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其核心有三:
第一,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反之,则越弱。
第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
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最高层领导管理组织中的所有部门可以赋予审计人员权力,以审查本组织下属企业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它一方面代表投资者、经营者、决策者执行本公司的内控评价和咨询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又代表本公司最高决策层对下属其他职能部门执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其审计活动不受到干扰,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结论和建议的公正、客观、权威和有效,真正发挥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公正、无偏见的精神状态
“具有公正、无偏见的精神状态”这个标志一般被称为“客观性”,它是内审人员在审计中应具有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其“客观性”的具体表现总括起来有下述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于他们所审计的经营活动及其决策过程之外,以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态度;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公正、无偏见地执行审计活动和评价审计成果,不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屈从于他人的意愿,人云亦云,随声附和,对审计结果决不作重大的质量妥协。
二是审计人员必须诚实、勤勉和尽责地履行其任务和职责。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安身立命之本。
风险因素
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客观风险因素
根据《独立性与客观性:面向内部审计人员的框架》,把这些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客观性的威胁因素分为以下八个类别:
1.自我检查。当审计人员检查自己以往所做的工作时就产生了自我检查威胁。例如,某审计人员可能再次审计曾经为之提供过咨询服务并在项目实施中采纳了他的改善经营建议项目时,审计人员极有可能对被审计事项的错误或缺陷不再挑剔和机警,在工作时,很难保证客观性。
2.社会压力。当审计人员面临或意识到来自相关群体的压力时,社会压力的威胁就可能产生。再比如,审计人员不愿意反对审计小组内多数人员的观点,但却拥有自己的明确观点时,也会产生一种压力。
3.经济利益。当审计人员的审计活动可能带来自身经济利益损害的影响时,会有压力冲突。例如审计人员或其亲属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或债券时,一旦发现问题,其利益可能受损。再比如,当审计人员的个人就业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可能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紧密相关时,威胁会产生。
4.私人关系。人情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审计的客观性。关系密切程度不同,影响不同。比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经理私交甚好,此时可能会淡化或延迟不利的审计发现和报告。
5.熟悉程度。由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审计人员曾经在被审计单位工作过,都可能产生这种威胁。比如,因非常熟悉而在审计中产生同情心,对审计立场丧失。另外,因为非常熟悉,惯性的错误判断可能使审计人员对某些问题视而不见。
6.文化、种族与性别歧视。当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在文化意识方面认识不同,或审计人员本身存在种族歧视或者性别歧视时,可能会发生客观性威胁。比如,在跨地域多分部的企业中,本地的审计人员可能对外地的被审计人员产生某种偏见或歧视,这种歧视就有可能使审计人员不能做到客观。
7.认知偏差。当一个人根据自己在某种情形中的角色来解读信息时,就可能会出现不自觉的和无意识的心理偏差。
8.混合因素。以上因素有可能是多样并存的,这种混合因素往往在审计中会破坏审计人员应有的客观立场,从而影响审计结论。
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观因素
1.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机构是指负责监督机构的审计和控制工作的治理层。内部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独立的首要屏障。而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内部审计委员会构成层次过于单一,人员之间没有相互制约关系。
2.内部审计人员缺少完整的独立性。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落后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定位缺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缺少完整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名成员,他们的工作、工资、其它福利等受本单位企业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当企业领导授权、批准的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时,内部审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审计人员有很大一部分由会计或管理人员兼任。这种状况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受到各方面利益的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审计活动。另外,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被不切实际的精简,人员队伍不稳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部门的前途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经济上缺乏完整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审计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经济上的保证是开展内部审计的保障。充足、有保证,不受被审计对象控制的经济来源,是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证。内部审计既不像国家审计经费上有财政保证,也不像社会社团组织那样有独立的审计收入作为支持,内部审计的经费,是企业管理费用的一部分,经费的来源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管理层,随意性强且灵活性较大。这样往往会由于经费不足,而造成有的审计项目无法开展,所以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很多审计项目无法实施,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因素
1. 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
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也无章可循,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充分的独立性
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也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充分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也时常要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
4. 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有很多是来自财会部门,虽然他们有实践经验,但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此外,领导的不重视和人们的片面理解,也使得许多人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导致审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这些因素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发布。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作用的发挥和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部审计独立性
“具有独立执行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这个标志表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属于组织上的独立性。它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

做好审计组长的要求有哪些?

简单地讲,组长是做好组织、监督、起草报告、项目指挥。详细地说,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一般我地还会设立主审这个角色辅助组长,帮助组长做工作,工作内容与组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