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奖金怎么账务处理 记功和嘉奖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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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奖金怎么账务处理

记功和嘉奖有什么区别?

记功和嘉奖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嘉奖和记功都属于表彰,二者区别主要有三点:
1、表彰程度不同
事业单位奖励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记功比嘉奖的奖励程度更高。
2、获得条件不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3、授予权限不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八条 给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按照下列权限进行:
(一)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类型的奖金如何发放?

销售工程师负责接项目,争取这个项目,而实施工程师负责把项目实施下去。
这个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销售工程师的目标就是尽量把顾客的胃口吊得很高,而实施工程师的目标是尽量把顾客的胃口降得很低。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想法呢?销售工程师的目标是接项目,实施工程师是做项目,接项目的肯定是把自己包装得无所不能,这样才能比较容易地接下项目来,可实施工程师为了实施下去把钱收到手,他的目标是尽量降低顾客的胃口,这样做好验收。结果会怎样呢?前面的人说得天花乱坠,后面的人讲这个也不行,那个也不行。这样,就会使顾客满意度降低。本来实施工程师和销售工程师是一个团队,他们都要为同一个客户提供服务,只是他们的利益不一致而已。因为项目接下来后,客户是分期付款的,只要销售工程师把项目接下来,客户付首期款的时候,销售工程师就可以兑现大部分奖金,而实施工程师却要等到项目结束后才能拿到大部分奖金。这样一种方式就导致他们的利益不一致了。朋友说这叫“屁股决定大脑”——坐在什么位置就考虑什么事情。我给他建议,将销售工程师奖金的大部分放在项目结束的最后和实施工程师一起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企业里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大多数工作是需要多人共同努力完成的,如果拆散了大家的利益机制,就可能会导致个体目标实现了,而整体的目标却无法实现。例如,顾问公司是项目性质的公司,企业的研发部门也是项目性质的工作,另外,装修公司、软件公司等等也都是具有项目性质的公司。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项目性工作奖金发放需要注意的问题。项目金额可以作为发奖金的基础吗要讨论项目性工作的奖金发放问题,首先要考虑奖金的总额问题。很多公司在确定项目奖金总额的时候,往往用项目整体金额的一个比例来作为项目奖金的总体额度。比如:某软件公司接到一个软件项目为200万,那么200万的10%作为项目的总体奖金,也就是20万。有些企业的研发部门拿项目预算的总体额度来确定奖金,比如,一个项目预算100万,拿出10%作为奖金。这样的方式好处是比较简单,但是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有一个装修公司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里有A和B两个项目,A项目的金额比较大,但顾客是老顾客,公司以往也具备了这样的项目经验,容易做起来,而且这个顾客也不是特别较真。B项目是一个新接触的顾客,是一个新型项目,项目金额又比较小,客户比较严厉,比较挑剔。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A项目的奖金拿得比B项目的要多,这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大家都去抢A项目,因为它金额大又好做。这时,公司如果有C和D两个项目经理,C项目经理很能干,D项目经理的能力比C要差一点。公司领导肯定是要把A项目给D去做,把B项目给C去做,结果C项目经理的奖金就会少了很多。这样的制度有点像在惩罚有能力的人。所以,单纯以项目金额作为奖励的基数是有问题的,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价,既要考虑项目的金额,还要考虑项目的风险、客户难易以及项目的创新性,也就是说要综合各种因素对项目进行评级。不同级别的项目有不同的奖励比例,千万不能一刀切,单纯按照一个奖金比例乘以项目的总体金额。按照固定的比例发是大锅饭吗项目奖金的总额确定以后,项目内部成员的奖金应该如何发放呢?是否也要给项目内部成员进行业绩评估,按照评估的结果来发呢?针对这个问题,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分别设定项目内各个成员的考核标准,然后按照标准进行发放;另外一种是项目内部成员不进行评估,而是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发放。这两种做法很难说谁对谁错,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但是,项目内部成员设定标准,按照各自的标准发放有一个前提,就是项目内部的分工是比较明确的,而且每个分工的成果相对而言比较清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内部成员按照各自的标准发放奖金才可行。而当项目内部成员的工作界限不明晰,或者各自的工作成果不是非常清晰的时候,这种方式就不可行了。因为项目性工作往往需要内部成员互相协作,各自的成果往往建立在别人成果的基础上,非常需要项目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互相启发。一旦按照各自的标准发放奖金,在奖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成员之间的互相竞争就在所难免,所以,在分工不清晰或者各自成果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比例发放就成为了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但按照固定的比例发放,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方式可能带来新的大锅饭。当然,单纯按照固定比例发放会在项目成员之间产生不公平。比如,A、B、C三人同时参加一个项目,A是项目经理,B、C是项目成员,A发放项目奖金总额的40%,B和C各自发放项目奖金的30%.假如C工作非常不积极,差错也很多,这样,A和B为了项目有更好的结果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奖金的比例又是固定的。这时,A和B就吃亏了,产生了不公平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公司采取一种自由组合的方式,就是项目经理可以挑选项目成员,而项目成员也可以挑选项目经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C的表现经常很差,时间长了,自然就没有任何一个项目愿意要C这样的成员,C肯定会被淘汰,这就可以解决项目成员之间不公平的问题。也有人认为按照固定比例发放,再加上自由组合的模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发奖金的问题,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就是不但工作态度不好、差错多的人没有人愿意要,新手也同样没有人愿意要。因此不少公司在自由组合的时候,采取的是有限制的自由组合,就是每个项目采取搭配的组合模式和老带新的模式,这样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小结总之,项目性工作的奖金发放要综合考虑几个方面:项目的奖金总额怎么确定?项目整体的标准是什么?项目内部成员之间到底要不要再设定标准进行评价?但无论如何设计项目奖金模式都必须考虑一个前提,就是不能拆散项目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当项目成员各自的利益与项目整体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这样的奖金模式就和发奖金的初衷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