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两种基本特征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中“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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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两种基本特征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中“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

如何理解唯物辩证法中“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在探讨“必然”与“偶然”的辨证关系时,“唯”必然,认为“必然”优于“偶然”。因此,唯物辩证法中“必然与偶然”的辨证关系,就是一种从两者对立到最终统一于“必然”的关系,即“从对立到统一”的辨证关系。而这种“必然”与“偶然”两者不平等时“从对立到统一”辨证关系,明显不同于两者平等时“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体现不可避免性与确定性;而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中的摇摆偏离,是可以出现的,也可以不出现的。因此,在“必然与偶然”的关系中,唯物辩证法认为“必然”强于“偶然”,两者是不平等的。两者的辨证关系是相互对立统一、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但是这种对立统一,显然是在“必然与偶然”不平等下的辨证关系,最后会演变为“从对立到统一”于“必然”的辨证关系。而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的辨证关系,也与唯物辩证法唯“必然”的思想相互冲突。
当我们面对整个世界时,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仍然神不可测。我们也就无法判别“必然”与“偶然”谁更优。这时,“必然”与“偶然”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必然与偶然”就形成一种“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
总之,在“必然”与“偶然”是否平等的前提下,“必然与偶然”具有不同的辨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因唯“必然”,导致“必然与偶然”两者不平等,形成了一种“从对立到统一”的辨证关系。而如果我们平等对待“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则两者就形成了一种“对立与统一并存”的辨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