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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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个别性与普遍性不矛盾,个别性强调的是矛盾的特殊性,普遍性强调的是矛盾普遍性。唯物辩证法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是共性和个性,普遍和特殊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体现出来,矛盾的特殊性离不开矛盾的普遍性,二者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注入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能不能说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认为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矛盾,普遍性寓于矛盾,特殊性矛盾,普遍性包含于矛盾的特殊性,并通过矛盾的特殊性体现出来矛盾的特殊性,也离不开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在矛盾普遍性指导下去研究矛盾特殊性,解决问题,从而促进个人的成长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共性和个性具体历史的统一,我们才能正确认识事物,解决矛盾,促进社会的。

矛盾普遍性的含义?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是从“存在”即“有无”的角度定义的,讲的是事事、时时有矛盾,特殊性则是事事、时时皆有的矛盾又各不相同,矛盾的两方面也有不同的特点。而本框中的矛盾普遍性则是从性质、特点的角度而言的,是指各种矛盾具有的共同点,故又称“共性”。与之相对应的矛盾的特殊性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又称“个性”。综合起来说,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误区之二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
分析: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二者在不同场合可以相互转化。不能认为“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各自的特殊方面,只是概括和抽象了它们的共同本质和特点。从范围上讲,应该是特殊性的范围大于普遍性,普遍性是从特殊性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因此,只能是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共性。
误区之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相当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不是整体,矛盾的特殊性也不是部分。整体是指由事物的各内在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指组成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要素及发展的全过程的某一个阶段。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都应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如苹果、橘子、葡萄、芒果形状不同,味道各异,但都是水果,既有共同具有的本质也有不同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本质(共同本质或性质)与本质(特殊本质)的关系,而不是一个数量关系 。
误区之四 “人们总是在由特殊到普遍、由普遍到特殊的循环往复中,使认识深化发展”这是每个人认识世界的固定秩序。
分析:“人们总是在由特殊到普遍、由普遍到特殊的循环往复中,使认识深化发展”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秩序。绝不能理解成任何时候,人们对任何具体事物的认识都是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课本中关于“人们总是在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由普遍性到特殊性的循环往复中……”是从整个人类的认识角度而言的,是从初始认识的角度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