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了三包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车辆部件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车辆部件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区别:
1、时效上
包修期:时长为三年六万公里。
三包期:三包法规定三包有效期:时长为二年五万公里。
2、性质上
包修期内:车企的规定,具体部件的保修政策按因车企的不同,所生产的不同系列产品包修期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随车相关资料条款说明,履行相关部件或总成件的保修政策。
三包期内:三包法规定的内容。依法确立的,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若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共性(即三包期与包修期内的排除免责行为):
1、车辆类型限为家用汽车。
2、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3、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期”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A、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B、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C、随车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D、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E、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F、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以上部分内容摘录国家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法”相关内容。
新车三包退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