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怎么办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测量和试验设备检定报告;3、特殊岗位证书;4.1、2、3级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5、企业供销信息;6、企业人力资源信息;7、企业概况及现有员工人数;8、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满意度等信息。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申请。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诸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申请ISO9001认证的产品或服务范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关于质量体系和活动的一般信息。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提供评估所需的信息。第二步,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合同评审后30日内作出受理、驳回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被审核方)。确保:a)明确规定、记录和理解认证要求;b)认证机构和申请人之间的理解分歧得到解决;c)认证机构有能力对申请人申请的认证范围、经营场所和一些特殊要求实施认证,如申请人使用的语言。第三步: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现场审核前,申请人ISO9001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应运行3个月,顾问认证中心应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质量手册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怎么办理?
申请
1.1.申请人应提交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申请。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1)申请人简介,如机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及相关人力、技术资源等;
(二)申请认证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咨询机构和顾问名单;
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6)关于质量体系和活动的一般信息;
7)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提供评估所需的信息;
8)适用于拟议认证体系的其他标准参考文件的说明。
1.2.认证中心应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相关的公开文件。
1.3.认证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合同评审后30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确保:
认证的要求被清楚地定义、记录和理解;
b .认证中心和申请人之间的理解分歧得到解决;
C.认证机构有能力对认证范围、经营场所和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人使用的语言进行认证;
d .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资料和说明。
1.4.双方签署“质量体系认证合同”。
当某一具体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解释时,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根据认可机构认可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相关方发布。
1.5.收到的信息将用于准备现场审计评估。认证中心承诺保密,妥善保管。
准备
2.1.现场审核前,申请人ISO9000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应运行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向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2.2.认证中心将成立审核小组,并任命专职审核员或审核组长
2.4.认证中心应指定合格的审核组,确定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代表认证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A.审计组成员应为国家注册审计师;
B.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专家协助审核;
C.审核小组成员和专家的姓名。
认证中心应提前通知受审核方,并提醒受审核方对指定的审核人员和专家是否有异议。如果上述人员与被审核方可能存在利益,被审核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但必须征得认证中心的同意。
2.5.认证中心正式任命一个审核小组来准备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和日期应得到被审核方的同意。如有必要,应在编制审核计划前安排对受审核方的初次访问,以检查现场并了解特殊要求。
现场审计
根据受审核方选择的认证标准,在合同规定的产品范围内对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主要程序如下:
3.1.召开第一次会议:
A.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其分工;
B.根据文件和范围,阐明审核的目的;
C.说明审核方法,确认审核计划和需要明确的问题。
3.2.进行现场审核。
收集证据并为不符合项撰写不符合项报告。评估不符合类型的原则是:
A.严重不符合主要指:质量体系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体系标准或文件的要求;导致严重的系统性和区域性失败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不符合项会直接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b .轻微(或一般)不符合主要指:孤立的人为错误;偶尔,文件未得到遵守,导致严重后果和不符合,但不会对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3.3.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有三种:
1)如果不存在或仅有少量一般不符合,可推荐通过认证;
2)如果有多项严重不符合项无法在短时间内纠正,建议不通过认证;
3)如果存在一些短期内可能纠正的严重不符合项,建议延期认证。
3.4.向被审核方通报审核情况和结论。
3.5.召开末次会议,宣读审核报告,受审核方确认审核结果。
3.6.认证中心跟踪受审核方对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效果。
认证和批准
4.1.认证中心对审核结论进行审批,并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最迟两个月内通知受审核方,并纳入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4.2.认证中心负责在认证合格后,登记并颁发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的认证证书,并在指定刊物上公布质量体系认证登记单位名单。
发布公告的范围包括:认证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应信息(产品范围、质保模式标准、批准日期、证书编号等。).
4.3.对于不能批准认证的企业,认证中心应发出正式通知,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企业重新申请至少需要6个月。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在年度内进行监督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年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