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申报表和收入明细表 汇算清缴中的招待费调增利润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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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申报表和收入明细表

汇算清缴中的招待费调增利润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汇算清缴中的招待费调增利润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汇算清缴中的招待费调整利润,是完全不用做会计分录的。因为招待费的调整,只是纳税调整,并不是账务调整,所以不用做会计分录。
那为什么要进行招待费的调整。我们都知道,财务会计的核算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纳税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开具发票来申报缴纳。而汇算清缴为何要进行招待费的调整。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招待费的所得税前并不一定能全额扣除,上限是销售收入的5‰和招待费发生额的60%,二者中的较小者。所以招待费没有办法全额在所得税前进行抵扣,在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时会调增利润。
招待费的调整是一个纳税调整项,不是会计差错,也不是账务处理问题,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上根据实际发生额与限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即可。
综上,汇算清缴时,招待费调整利润是不用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因为没有形成任何暂时性差异,只是扣除标准的差异,只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申报表即可。
相反,对于因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递延收益等,因税法核算政策与公司实际会计政策的不同,比如折旧年限,摊销年限,收益递延等,造成的暂时性差异,是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具体的会计分录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一定要看是否形成了暂时性差异,原本的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是否存在了差异。如果没有形成差异,是不用进行会计处理的,只需在纳税调整表上录入即可,比如工会经费的调整,招待费的调整,工资三费的调整等等。

视同销售的情况下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