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认定名录怎么查询
小微企业名录在线查询?
小微企业名录在线查询?
一、小微企业库功能
小微企业库可供公众查询和相关部门参考。输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可直接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并可通过转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他更多信息。
二、入库企业判定范围
小微企业库是依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据一定标准,对新设和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判定而建立。
新设立企业指本年度1月1日之后新成立尚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年报的存续企业指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应当参加年度报告的存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入库企业判定标准
本年度新设立企业的入库判定标准为: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下(含500万人民币)的纳入小微企业库。新设立企业在核准登记后及时进行判定。当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时,及时进行重新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库。本年度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库。
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每年年度报告结束后的7月集中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判定:将企业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中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等三项指标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进行比对,需满足小微判定标准即可纳入小微企业库。
企查查怎么显示小微企业?
1、打开浏览器,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搜索;
2、进入官网之后,点击首页的小微企业名录;
3、页面将会跳转到小微企业名录官网,在其首页搜索栏输入想要查询的公司名称或者企业统一信用证代码,点击搜索;
4、完成页面跳出的智能验证之后,就会出来结果。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属哪个部门管?
“小微企业”,是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规模为划分依据,把不同行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类,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