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照表 广西公积金能异地买房吗?

[更新]
·
·
分类:行业
1690 阅读

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照表

广西公积金能异地买房吗?

广西公积金能异地买房吗?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总体平稳。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度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
扩展资料:
对于异地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因购买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实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告知职工能否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流程:首先,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然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广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2019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确定2020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合计为168元。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