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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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创业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创业企业的组织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按国际惯例可分为?

企业的组织形式按国际贯例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企业,在西方被称为单人业主制企业,经营比较独立,只要不违法什么事都由业主说了算。在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属此类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乃至几百人合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主要是依据协议或合同凑合起来的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势。
公司企业,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债务负有完全责任。这种企业的规模都较小,其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建立和停业程序简单。这些优点使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所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许多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企业有如下特点:
(1)股东负有有限责任;
(2)股份可转让,流动性好;
(3)可以募集大量资金;
(4)公司有独立的存在期限;
(5)管理较科学,效率较高;
(6)创办手续复杂,费用高;
(7)保密性差,财务状况比较透明;
(8)政府的限制较多;
(9)社会负担重,要承担双重税赋。